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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导读:艾比森: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码:2026-042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元。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每股9.6 元调整为每股9.4

根据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与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于2026 年9 月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9月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未收到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9月17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5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6 年9 月18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 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

二、调整情况

(一)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法

2025年10月16日公司实施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369,100,31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73,820,063.4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 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 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4、派息

[P=P_{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

(二)调整结果

根据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 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 本369,100,317 股折算每股现金红利为0.2 元(含税)(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 总额/总股本,即 (0.2 元/股 =73,820,063.40) 元/369,100,317 股),首次授予及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 =9.6-0.2=9.4 (元/股)) 。

经此次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9.6 元/股调整为9.4 元/股。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董事会范围内 事项,只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 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就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在公 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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