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雪榕生物: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8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8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智先生
6、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1487号(雪榕生物会议室)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295人(含投票权委托1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32,373,8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6561%。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含投票权委托1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126,370,7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9.7193%。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2人,代表股份6,003,1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368%。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92人,代表股份6,003,1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3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2人,代表股份6,003,1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368%。
(5)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29,758,305 | 98.0241% | 2,388,846 | 1.8046% | 226,700 | 0.1713% | 0 | 通过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387,605 | 56.4304% | 2,388,846 | 39.7932% | 226,700 | 3.7764% | 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俞磊律师、赵元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含网络视频方式参加)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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