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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导读:锦浪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锦浪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文杰联系电话:021-23187032
保荐代表人姓名:廖翔联系电话:021-231800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查阅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0次,通过审阅会议文件了解公司股东会召开情况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通过审阅会议文件了解公司董事会召开情况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已于2025年11月取消监事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项目工作内容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不适用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不适用
12.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督导事项: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业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是否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出具专项意见。公司可转债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不存在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情况
13.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公司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整体使用进度偏慢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就募集资金的使用规划进行沟通;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规范公司募集户扣款、理财产品信披等事项;督促公司加强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日常管理;督促公司密切跟踪市场环境变化,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节奏,持续评估论证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内部情况对募投项目可行性的影响,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2.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3.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及股份回购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承担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补缴义务的承诺函不适用
5.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采取约束性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报告期内不存在保荐代表人变更的情形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五、其他说明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人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文杰廖翔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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