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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新能: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导读:海泰新能: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920985 证券简称:海泰新能 公告编号:2026-064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设置优先级?劣后级的收益分层机制,能够实现项目推荐责任、出资义务与风险承担相互匹配,是其管控投资风险的常规商业手段;

合伙企业设立投决会,投资电站项目需经投决会进行评审,对项目业主资质、区位条件设置评审标准,筛选项目全投资回报率,要求高于优先级的门槛收益,既对优先级资金形成保护,也为劣后级合伙人获取投资收益预留空间。

合伙协议明确完整的收益分配顺序,优先级优先回收本金及门槛收益后,劣后级合伙人才回收本金、门槛收益,再参与超额收益分配;同时劣后级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额及实缴出资比例分担项目亏损,风险承担与收益获取相匹配。

综上,基于本次对外投资盘活存量资产、加快电站周转、拓展增量业务的必要性,结合熙诚能源作为项目投资的主要资金提供方,唐山盛泰作为项目的主要推荐方的业务模式,唐山盛泰作为劣后级合伙人承担一定风险具有合理性。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金额2,599万元,占2025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0.50%,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4%,故本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熙诚共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盛泰设立的参股公司,唐山盛泰持股比例30%;公司董事王莹莹的配偶为熙诚共赢的董事,熙诚共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拟设立的合伙企业,熙诚共赢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人民币1万元,出资占比0.008%。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永、王莹莹回避表决。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为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北京熙诚共赢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外大街136号2层1-14-2123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6年7月6日

法定代表人:杜建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技术服务;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运行效能评估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注册资本:1,000,000元关联关系:熙诚共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盛泰设立的参股公司,唐山盛泰持股比例30%;公司董事王莹莹的配偶兼任熙诚共赢的董事。财务状况:

熙诚共赢系新设企业,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无相关财务数据。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北京熙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4号10层1001室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25年4月18日法定代表人:杜建实际控制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合同能源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节能管理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注册资本:500,000,000元

实缴资本:500,000,000元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北京熙诚海泰新能源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出资额:人民币1.25亿元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熙诚共赢科技有限公司

5、合伙期限:8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延长

6、各合伙人出资额和出资占比: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合伙份额类别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占比
1北京熙诚共赢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劣后级1.000.008%
2北京熙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优先级9,900.0079.200%
3唐山盛泰新能源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劣后级2,599.0020.792%
合计12,500.00100%

注:上述各项内容最终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说明

的新能源电站项目,利用项目净回收金额,根据项目收购节奏分批次出资。

存量电站全部出售后净回收金额预估能够覆盖后续出资需要,初步估算无需海泰新能额外新增筹资或拨付流动资金。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五、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1、投资亏损风险:合伙企业投向光伏、风电、储能、零碳园区类新能源项目,项目收益受行业政策、地方并网消纳、电价市场化调整等因素影响,标的项目实际运营收益存在不及预期的可能性,公司子公司作为劣后级合伙人,需承担项目收益不足带来的损失风险。

2、项目流动性风险:上市公司以实缴出资方式向唐山盛泰注入首期出资所需资金,该部分资金的回收及后续子公司向合伙企业的分批次实缴出资均依赖存量电站转让回款,若存量电站转让受阻、回款不及预估规模或回款滞后,将影响上市公司首期出资的回收,同时影响合伙企业出资进度及增量项目落地,合作预期业务效益存在不确定性。

3、决策与退出风险:合伙企业重大投资、退出事项需投决会全票通过,若各方存在意见分歧,可能导致投资或退出阻滞;合伙期限8年,项目市场化退出受行业环境影响,存在退出不及预期、回收金额不足的风险。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公司与合伙企业投资项目发生的其他交易如涉及需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公司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公司将持续跟进合伙企业设立、存量电站出售、项目投资等全部事项,并依照监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合伙企业出资节奏及资金筹措安排是在不影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整体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一)《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二)《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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