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兴民智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88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387.93万股。上述激励对象作为本次可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同意符合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解除限售期内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事宜,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387.93万股。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 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 评级为C,个人层面解除售比例为80%,1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 身故,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10万股应当予以
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 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9月19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