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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以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导读:鑫宏业: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以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以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9 月18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以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及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根据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2024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以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4 年1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 年1 月13 日至2024 年1 月2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 年1 月2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 年1 月29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 年1 月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5 年1 月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 年7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2026 年9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以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议通过。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以及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一)授予价格以及授予数量调整的原因

1、公司于2025 年8 月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 年8 月28 日披露《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以公司彼时现有总股本136,554,440 股剔 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543,500 股后的总股本136,010,9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5 元(含税)。

2、公司于2026 年4 月16 日、2026 年5 月7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以及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并于2026 年4 月17 日披 露《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 划的公告》,以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的公司总股本136,554,440 股,剔除回购 专户已回购股份543,500 股后的总股本136,010,9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2.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4,002,735.00 元(含税),送 红股0 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4 股,合计转增54,404,376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90,958,816 股。

3、公司于2026 年8 月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6 年8 月20 日披露《关于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0,958,816 股剔除回购专 户已回购股份543,500 股后的总股本190,415,3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1.5 元(含税),送红股0 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 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 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以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授予价格以及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

1、授予价格的调整

(1)派息 (P=P_{0}-V)

其中: (P_{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 0 div(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授予价格= ((16.13-0.25-0.25) /(1+0.4)-0.15=11.01 元/股。)

综上,本次调整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6.13 元/股调 整为11.01 元/股。

2、授予数量的调整

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等事项的,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作出相应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 0 times(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例(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 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调整后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数量=69.6×(1+0.4)=97.44 万股;

本激励计划调整后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预留授予数量=28×(1+0.4)=39.2 万股;

综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部分)由69.6 万股调整为97.44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部分)由28 万股调 整为39.2 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以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16.13 元/股调整为11.01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部分)由69.6 万股调整为97.44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部 分)由28 万股调整为39.2 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已经成就;

4.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 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以及授予数量、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 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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