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鑫宏业: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9 月18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1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 年1 月13 日至2024 年1 月2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 年1 月2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 年1 月29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 年1 月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5 年1 月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 年7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2026 年9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以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中的2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 果为“G”,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因此上述激励对象相应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2,080.00 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部分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7,000.00 股由公司作 废。由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000.00 股由公 司作废。综上,本次合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3,080.00 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 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 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 经成就;
4.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 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以及授予数量、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9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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