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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核查意见

导读:鑫宏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核查意见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

名单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的26 名激励对象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5 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同意公司为 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9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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