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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导读:冠昊生物: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308 号)同意,冠昊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9,540,117 股,发行价格为10.2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499,995.74 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324,375.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5,175,620.74 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名国成验字〔2026〕第0585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 年8 月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开立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 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 保荐机构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近日,公司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上述银行及万联证券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及储存情况如 下:

银行账户

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人民币元) 专户余额 资金用途

复材料(第三代 硬脑膜补片)产 生物硬脑膜修

冠昊生物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开发

441164701015003948296 68,250,000.00

区分行

业化项目

冠昊生物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 及偿还银行贷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分行 120902521310000 27,999,995.74

合计 96,249,995.74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175,620.74 元,与上表合计金额的差额部分为 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以下简称“乙方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2”)

丙方: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1)甲方已在乙方1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生物硬脑膜修复材 料(第三代硬脑膜补片)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已在乙方2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钟建高、冯志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电子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 万元或 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电子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

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名 国成验字〔2026〕第0585 号)。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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