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泰胜风能: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证券代码:300129 |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 公告编号:2026-046 |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完成后,在投资基金后续运营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企业经营管理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基金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运作、管理、投资决策、投后管理进展等情况,防范、降低相关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26年9月17日,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州金达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资本”)、其他9位有限合伙人在广州市共同签署了《合伙协议》,各方同意共同发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投资基金”或“合伙企业”);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00万元,持有投资基金24.33%的份额。
金达资本作为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二)审批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共同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专业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概况
| 名称 | 广州金达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6年11月23日 |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云城南四路239号1502房 |
| 法定代表人 | 蔡宇 |
| 注册资本 | 2,388万元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 |
(二)股权控制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
金达资本的控股股东为广东宏宇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梁桐灿。金达资本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资本 | 持股比例 |
| 1 | 广东宏宇集团有限公司 | 2,149.2万元 | 90% |
| 2 | 蔡宇 | 238.8万元 | 10% |
| 合计 | 2,388.0万元 | 100%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达资本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主要业务、投资领域及备案情况
金达资本成立于2016年11月23日,2019年11月22日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备案号为P1070384,重点布局战略新兴产业投资领域。
(四)履约能力
经查询,金达资本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的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 名称 | 合伙企业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并登记的名称为准 |
| 组织形式 | 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为金达资本) |
| 基金规模 | 4,110万元 |
| 基金存续期限 | 5年,其中投资期3年、退出期2年。 |
| 投资方向 | 主要投资于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
投资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别 | 投资金额(万元) | 占比 |
| 1 | 广州金达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10 | 24.57% |
| 2 |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24.33% |
| 3 | 其他9位有限合伙人 | 有限合伙人 | 2,100 | 51.09% |
| 合计 | 4,110 | 100.00% |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金达份额认购,也未在该基金中任职。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方式和出资进度
全体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合伙人实缴出资以执行事务合伙人届时向各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为准,各合伙人应在收到该等缴款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缴足出资款。除基金管理人、管理人员工(如有)外,各合伙人承诺首期实缴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二)退出机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合伙协议享有对投资基金相关投资和退出决策的最终决策权,授权期限与合伙协议期限相同。
下列事项由基金管理人提议,决定权或批准权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批准及变更合伙企业被投项目的退出方案;如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已经实现IPO上市,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在投资项目解禁前1个月内作出投资退出方案决议。
(三)管理模式
投资决策委员会共3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1名。认缴金额达到1,000万元的有限合伙人有权委派1名投资决策委员,其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管理人委派,主任委员由管理人委派的委员当中指定。每一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任何事项,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拥有表决权的委员同意方可获得通过。
(四)管理费
存续期间,就基金管理人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和管理,合伙企业应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按照如下规定计算:
1.基金存续期:投资期管理费为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2%/年,按年计提,按年收取;退出期管理费为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1.5%/年,按年计提,按年收取。
.延长期(如有)、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五)收益分配机制
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按项目核算,原则上实施“即退即分”的分配方案,单一投资项目实现退出盈利后,即对该项目的投资收入进行分配,但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收益用于再投资的除外。
合伙企业取得的对外投资现金收入,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用于分配的,应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向合伙人分配,具体分配时间和方式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
如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协议约定决定对合伙企业取得对外投资现金收入进行分配的,应在扣除发生的费用和支出以及应缴纳的税费后,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第一顺位: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均收回其实缴出资额(“返还实缴资本”);
2.第二顺位:若有剩余,再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取得其实缴出资额按年化8%(单利)计算的门槛收益;
3.第三顺位:若有剩余,将剩余资金的20%作为业绩报酬给予管理人,80%则按实缴出资比例在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最大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投资变现,如无法变现或合伙基金终止或到期时未能实现投资退出的,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独立判断认为以非现金分配方式更符合全体合伙人利益时,经接受非现金分配的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决定以合伙基金持有的资产原状方式向该合伙人返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制定分配方案,在履行必要的变更登记程序后,将合伙企业持有的资产登记至各合伙人名下。任何分配同时包含现金和非现金,在可行的情况下,每名合伙人所获分配中现金与非现金的比例应相同。
(六)协议生效条件及有效期限
全体合伙人一致确认于协议首页所载签订日签署协议,任何一名合伙人签署协议后,合伙协议即对该合伙人生效,对该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五、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公司与专业机构金达资本合作共同设立投资基金,以金达资本作为基金管理人,可以有效整合金达资本的专业投资能力和公司的资金、资源优势,发挥各方协同效应,为公司带来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方向。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入伙,承担有限风险。本次投资是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作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作为出资占比24.33%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负责基金日常运营管理,无法主导基金相关活动,亦不能影响回报金额,因此对投资基金不构成控制,该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处理方式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三)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投资完成后,在投资基金后续运营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企业经营管理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基金存在投资失败导致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运作、管理、投资决策、投后管理进展等情况,防范、降低相关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基金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各方签署的合伙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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