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今天国际: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智慧物流・智能制造系统提供商证券代码:
300532证券简称:今天国际公告编号:
2026-082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别提示:
1、首次授予日:2026年9月17日
2、首次授予数量:2,700万股
、首次授予价格:
6.98元/股
4、首次授予人数:195人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于2026年
月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9月17日为授予日,按照6.98元/股的价格向
名激励对象授予2,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激励形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拟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700万股,预留300万股。
(四)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一、首次授予 | ||||
| 刘成凯 | 董事、总裁 | 120 | 4.00% | 0.19% |
| 徐峰 | 职工代表董事 | 70 | 2.33% | 0.11% |
| 梁建平 | 副总裁 | 70 | 2.33% | 0.11% |
| 杨金平 |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70 | 2.33% | 0.11% |
| 高远 | 副总裁 | 70 | 2.33% | 0.11% |
| 唐俊鹏 | 副总裁 | 70 | 2.33% | 0.11% |
| 刘俏 | 财务总监 | 70 | 2.33% | 0.11% |
| 核心管理、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人员 | 188人 | 2,160 | 72.00% | 3.40% |
| 小计 | 195人 | 2,700 | 90.00% | 4.25% |
| 二、预留授予 | ||||
| 预留部分 | 300 | 10.00% | 0.47% | |
| 合计 | 3,000 | 100.00% | 4.72%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禁售期、归属条件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不得售出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其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登记导致证券数量变动的除外。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
智慧物流・智能制造系统提供商相关规定。
4、归属条件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智慧物流・智能制造系统提供商考核一次,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归属期 | 条件1:2026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条件2:202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条件3:2026年度营业收入中海外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5%条件4:2026年度营业收入中AI落地产品及解决方案收入占比不低于5% |
| 第二个归属期 | 条件1:2027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5亿元条件2:202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5亿元条件3:2027年度营业收入中海外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10%条件4:2027年度营业收入中AI落地产品及解决方案收入占比不低于10% |
| 第三个归属期 | 条件1:2028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条件2:202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条件3:2028年度营业收入中海外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15%条件4:2028年度营业收入中AI落地产品及解决方案收入占比不低于15% |
说明:1、上述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为准,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据为准,下同。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是基于对未来经营环境的预期及本激励计划所起到的激励效果而进行的合理估计,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作出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激励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下同。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归属期 | 条件1:2027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5亿元条件2:202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5亿元条件3:2027年度营业收入中海外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10%条件4:2027年度营业收入中AI落地产品及解决方案收入占比不低于10% |
| 第二个归属期 | 条件1:2028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条件2:202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条件3:2028年度营业收入中海外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15%条件4:2028年度营业收入中AI落地产品及解决方案收入占比不低于15% |
上述考核目标中条件
和条件
为基础条件,条件
和条件
为加成条件,不同完成
情况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 条件1、条件2完成情况 | 条件3、条件4完成情况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 均完成 | 均完成 | 100% |
| 均完成 | 完成其一 | 95% |
| 均完成 | 均未完成 | 90% |
| 完成其一 | 均完成 | 85% |
| 完成其一 | 完成其一 | 80% |
| 完成其一 | 均未完成 | 75% |
| 均未完成 | 不论完成与否 | 0% |
公司未满足或未完全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依照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归属的比例及对应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年度考核评分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可归属的股份数量:
| 对应考核年度年度考核评分(S) | S≥90 | 90>S≥80 | 80>S≥70 | S<70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0% | 60% | 0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相应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当年计划归属比例×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六)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6.98元。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7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
智慧物流・智能制造系统提供商已将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026年
月
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2026年9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日:
2026年
月
日
2、首次授予数量:2,70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95人
、首次授予价格:
6.98元/股
5、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调整后)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刘成凯 | 董事、总裁 | 120 | 4.00% | 0.19% |
| 徐峰 | 职工代表董事 | 70 | 2.33% | 0.11% |
| 梁建平 | 副总裁 | 70 | 2.33% | 0.11% |
| 杨金平 |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70 | 2.33% | 0.11% |
| 高远 | 副总裁 | 70 | 2.33% | 0.11% |
| 唐俊鹏 | 副总裁 | 70 | 2.33% | 0.11% |
| 刘俏 | 财务总监 | 70 | 2.33% | 0.11% |
| 核心管理、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人员 | 188人 | 2,160 | 72.00% | 3.40% |
| 合计 | 195人 | 2,700 | 90.00% | 4.25%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智慧物流・智能制造系统提供商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因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后至首次授予日期间,1名激励对象(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减1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仍为2,700万股,公司将该名离职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96人调整为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2,700万股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六、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并运用该模型以2026年
月
日为计算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标的股价:
6.97元/股(2026年
月
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9.9797%、35.4419%、32.5418%(分别采用创业板综合指数最近12个月、
个月、
个月对应的波动率);
、无风险利率:
1.2303%、
1.2550%、
1.2579%(分别采用中债国债
年期、
年期、3年期的到期收益率)。经测算,公司于首次授予日2026年
月
日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700万股,合计需摊销费用总额为3,439.80万元,2026年-2029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 授予日股票收盘价 | 授予价格 | 授予数量 | 总费用(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2028年(万元) | 2029年(万元) |
| 6.97元/股 | 6.98元/股 | 2,700万股 | 3,439.80 | 567.21 | 1,692.97 | 862.94 | 316.68 |
注:①上述计算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②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③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预留部分的30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部分在正式授予之前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待正式授予之后,参照首次授予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但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的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前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6个月亦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
智慧物流・智能制造系统提供商提供担保。
九、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公司此次激励计划筹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除1名激励对象离职调整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四)公司和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
智慧物流・智能制造系统提供商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综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满足,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将2026年
月
日定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并同意以6.98元/股的价格向19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2,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18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