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天科技: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59证券简称:新天科技公告编号:2026-042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9月18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00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80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6年9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4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2026年9月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对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5人,为公司子公司上海肯特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肯特”)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三)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比例 |
| 子公司上海肯特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合计15人) | 400 | 80% | 0.3463% | |
| 预留部分 | 100 | 20% | 0.0866% | |
| 合计 | 500 | 100% | 0.43% | |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80元/股。
(五)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使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 30% |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1)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2)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等情形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在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1首次授予部分
| 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
| 上海肯特营业收入增长率(A)(以2025年度指标为基数) | 上海肯特净利润(B)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6年 | 15% | 10% | 9,000 | 8,000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7年 | 25% | 20% | 9,200 | 8,200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8年 | 35% | 30% | 9,400 | 8,400 |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 |||
| 营业收入与净利润(A、B) | A≥Am且B≥Bm | X=100% | |||
| A≥An且B≥Bn | X=80% | ||||
A| X=0% | |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上海肯特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上海肯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②预留授予部分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7-2028年2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
| 上海肯特营业收入增长率(A)(以2025年度指标为基数) | 上海肯特净利润(B)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7年 | 25% | 20% | 9,200 | 8,200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8年 | 35% | 30% | 9,400 | 8,400 |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 |||
| 营业收入与净利润(A、B) | A≥Am且B≥Bm | X=100% | |||
| A≥An且B≥Bn | X=80% | ||||
A| X=0% | | ||||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七)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股权激励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 个人考核评分(C) | C≥90 | 80≤C<90 | 70≤C<80 | C<70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0% | 60% | 0% |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激励计划制定的《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八)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除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之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之后,不另设置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8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2026年8月22日至2026年9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发文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9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6年9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2026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6年9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8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4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6年9月18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400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15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2.80元/股。
(五)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比例 |
| 子公司上海肯特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 |||||
| 1 | 奚小丰 | 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 40 | 8.00% | 0.0346% |
| 2 | 沈仰平 | 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 40 | 8.00% | 0.0346% |
| 3 | 范新星 | 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 40 | 8.00% | 0.0346% |
| 4 | 袁飞 | 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 30 | 6.00% | 0.0260% |
| 5 | 李琦 | 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 30 | 6.00% | 0.0260% |
| 6 | 朱小利 | 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 30 | 6.00% | 0.0260%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比例 |
| 7 | 刘晓东 | 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 30 | 6.00% | 0.0260% |
| 8 | 潘佳豪 | 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 25 | 5.00% | 0.0216% |
| 9 | 姚嘉明 | 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 25 | 5.00% | 0.0216% |
| 10 | 卢自涛 | 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 20 | 4.00% | 0.0173% |
| 11 | 吴佳怡 | 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 20 | 4.00% | 0.0173% |
| 12 | 陈龙林 | 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 20 | 4.00% | 0.0173% |
| 13 | 何冰 | 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 20 | 4.00% | 0.0173% |
| 14 | 邓丽铃 | 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 15 | 3.00% | 0.0130% |
| 15 | 金雪娇 | 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 15 | 3.00% | 0.0130% |
| 首次授予合计 | 400 | 80% | 0.3463% | ||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权益数量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将产生一定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9月18日,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及要求,预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2028年(万元) | 2029年(万元) |
| 400 | 497.48 | 94.73 | 237.78 | 119.42 | 45.55 |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给公司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的提升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上述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本次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以及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9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
2.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4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授予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本激励计划的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天科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18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