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顺网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杭州顺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所列示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该激励对象不属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有 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 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 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9月18日,并同意以13.28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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