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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星龙: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导读:柏星龙: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9 月1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一路罗湖投资控股大厦A 座11 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 年9 月11 日以通讯及邮件方式 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国义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依法定程序和时间发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6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6 人。

董事赵国祥、盛宝军、刘昱熙因公出差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 (《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 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 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 号――股 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9 月1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编号:2026-072)。

(二)审议 (《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6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 定了《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9 月1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公告编号:2026-073)。

(三)审议 (《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公司拟实施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相应拟定了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经核查,董事会就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资格形成核查意见,提请股 东会审议:相关激励对象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是 否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9 月1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公告编号:2026-074)。

(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日,并办理授予所需的全部事项;

(2)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 股、派息等事项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等进行相应调整;

(3)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并与激励对象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4)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数量、解除限售资格及解除限售数量进 行审查确认,并办理行权、解除限售、登记结算等所需的全部事项;

(5)办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注销、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以及本激励计划变更、终止所需的事项;

(6)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完成授予登记期间,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 获授权益的,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范围内对未实际授予或未认购的权益进行调整 和分配;

(7)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 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及提交相关文件,并根据实施结果办理注册

资本、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变更等事项;

(8)聘请证券公司、律师、会计师、收款银行等中介机构;

(9)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解释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 提下制定或修改实施管理规定;

(10)办理本激励计划实施所需的其他必要事项,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应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届满之日止。除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必须由董事会审议 的事项外,其他授权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代表董事会办理。

[(五,审议《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 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员工凝 聚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 号――股 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9 月1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6-075)、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6-076)。

[(六,审议《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9 月1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6-077)。

(七)审议《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名单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规定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并结合员工岗位职责、工作业绩、任职年限及对

公司发展的贡献等因素,公司拟定了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名单。经核 查,董事会已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资格形成核查意见,提请股东会审议: 相关参加对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 加条件。

(八)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 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 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开立以及标的股 票非交易过户、登记结算、锁定、解锁、出售和分配等事项;

(3)授权董事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调整参加对象和认 购份额,并将参加对象放弃认购、未足额认购、被收回或预留的份额重新分配给 符合条件的员工;

(4)授权董事会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但依法或 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由持有人会议、股东会审议的事项除外;

(5)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制定、修改相关

管理规则;

(6)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

(7)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事项作出决定;

(8)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解释;

(9)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政策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 据调整后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修改和完善;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应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 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有效。 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必须由董事 会审议的事项外,其他授权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代表董事会办理。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董事 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6 年10 月9 日在 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一路罗湖投资控股大厦裙楼6 楼多功能会议室 召开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9 月1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 络投票)》(公告编号:2026-07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议》;

(一)《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

(二)《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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