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通合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导读:通合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通合科技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9 月18 日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均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不包括独立董事, 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通合科技

批准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

5、公司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 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2026 年9 月18 日为首次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360 名激励对象授予312.76 万股限制性股票。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零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