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ST岭南: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6年9月18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陈健波、 尹洪卫、张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1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陈健波、尹洪卫、张平:
为:
经查,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岭南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
一、对外担保未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未及时对外披露。2023年9月, *ST岭南全资子公司淮北市岭南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北岭南)与广州 信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保理融资合同,*ST岭南、东莞市岭南苗木有限公司、尹 洪卫为淮北岭南提供担保。该担保未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 规定。
二、重大诉讼、仲裁未及时披露。截至2024年3月,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连 续12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10%,达 到信息披露标准,公司未予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 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陈健波、总裁尹洪卫、董事会秘书张平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
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我局 决定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陈健波、尹洪 卫、张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对上述问题认真自查和切实整改, 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增强法治意识、规范意识,杜绝此 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公司应于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 送整改情况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 深刻反思、积极整改。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2、本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 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陈健波、尹洪卫、张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6〕119号)。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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