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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星智能: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导读:威星智能: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股东范慧群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26年9月5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6-058),持有公司股份2,22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1%)的特定股东范慧群女士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0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近日,公司收到范慧群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范慧群女士累计已减持公司股份2,20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范慧群集中竞价2026.9.16-9.1819.212,206,3001.00
合计--19.212,206,3001.00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范慧群合计持有股份2,225,1001.01%18,8000.01%
无限售条件股份2,225,1001.01%18,800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备注:上述比例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情况与前期已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范慧群女士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1、范慧群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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