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金道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8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8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步锦路689号公司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言荣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95,319,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6.89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5,06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6.74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256,6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53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257,0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5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人,代表股份256,6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532%。
9、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 |||||||||
| 1.01 | 选举何绍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总表决情况 | 95,063,409 | 99.7313% | 当选 |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909 | 0.3536% | ||||||||
| 1.02 | 选举汪家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总表决情况 | 95,063,410 | 99.7313% | 当选 |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910 | 0.354% | ||||||||
| 2.00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95,309,489 | 99.9895% | 4,930 | 0.0052% | 5,120 | 0.0054% | 0 | 通过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 | 246,989 | 96.0901% | 4,930 | 1.918% | 5,120 | 1.9919% |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何绍木先生、汪家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君泽君(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宇琪、郭磊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君泽君(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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