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奥士康: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 年9 月18 日在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2 栋-2A-3201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通知于2026 年9 月17 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根据《公司章程》规 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程涌先生主持, 应出席董事8 人,实际出席董事8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公司于2026 年4 月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奥士康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50 号),同 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 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本次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10,000,000 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6 年9 月23 日至2032 年9 月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息)。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1%、第二年为0.3%、第三年为0.6%、第四年为 1.0%、第五年为1.5%、第六年为2.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 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 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方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 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 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 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 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6 年9 月30 日(T+4 日))起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 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8、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及调整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83.9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 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P_{1}=P 0 /(1+n)) :
[增发新股或配股: P_{1}=(P 0+A × k) /(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_{1}=(P 0+A × k) /(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 1=(P 0-D+A × k) /(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 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 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 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 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 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 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 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 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 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 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以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
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Q:指可转债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 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 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 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 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 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 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 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 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 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 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债持有 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
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后的利润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 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 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6 年9 月23 日(T 日)。
15、发行对象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9 月22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 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 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223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奥士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 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0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奥士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9 月22 日,T-1 日)收市 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奥士康”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3.2104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 债金额,再按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32104 张 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A 股股本317,360,504 股,剔除发行人回购专户库存股5,876,100 股后,可参 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 股股本为311,484,404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 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9,999,895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90%。由 于不足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 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913”,配售简称为“奥 士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 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 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所持有的“奥士康”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 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 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 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072913”, 申购简称为“奥士发债”。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10 张(1,000 元),每10 张为一个申购 单位,超过10 张的必须是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0 张(100 万元), 如超过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同一投资 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 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 日日终为准。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 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17、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已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 评级,根据中证鹏元的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 为AA。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8、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人民 币100,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人民币100,000.00 万元。保荐人(主 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 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 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 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及后续安排,并将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及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托 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公 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用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拟开户银行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 承销商)签订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 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 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决议、审计委员会决议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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