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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发展:关于预重整投资人与公司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导读:*ST发展:关于预重整投资人与公司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投资人与公司签署 《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于 2026年8月7日与天津景行新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津景行”)、共青城景行新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共青城景行”)(合称“乙方”)共同签署了《财信地产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与预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公司股票 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第3.1.2.1 条约定,乙方应于《重整投资 协议》签署后的2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足额支付履约保 证金人民币1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甲方已收到 的乙方在招募报名阶段及遴选前支付的人民币40,000,000 元(大写: 人民币肆仟万元整)方案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尚需支 付剩余履约保证金人民币6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基于以上事实,各方一致同意对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日乙方尚未 支付的剩余履约保证金人民币60,000,000 元的支付节奏进行调整, 达成本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如下:

“1、各方确认并同意,根据重整工作的整体安排,剩余 60,000,000 元履约保证金的支付节奏调整为:

乙方应于2026 年10 月26 日前一次性将剩余履约保证金 60,000,000 元支付至《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2、如乙方未按本条约定时间按时足额支付剩余履约保证金,则 无需待《重整投资协议》第7.3 条约定的15 日届满,乙方即应当根 据《重整投资协议》承担相应责任及甲方可以按照《重整投资协议》 行使相应权利。

3、本补充协议为《重整投资协议》的配套文件。本补充协议与 《重整投资协议》不一致的与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 项,适用《重整投资协议》的相关约定。本补充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 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一式6 份,各方各执2 份,各份均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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