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东方材料: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21日以电 子邮件方式发出,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庄盛鑫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 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 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 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以2026 年9 月21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的授权日,并以人民币20.47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 名激励对 象合计授予106.00 万份股票期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前述会议同意按上述 方案向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
非独立董事张盛弃权理由如下:针对董*和匡*耀的股权激励我表示弃权, 主要有两点,一是他们代表的是公司新的业务方向,目前没有更多的数据可以 说明这个股权激励是否合适;二是他们的考核方法要有别于之前的激励对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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