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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电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导读:中富电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 及外籍员工。

四、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 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单。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9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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