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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导读:长信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同意增设1名副董事长并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本次章程变更相关的登记和备案手续,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相关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为保持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与《公司章程》的一致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第二十六条公司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四人。第二十六条公司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独立董事四人。

《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将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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