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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汇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导读:鑫汇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 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3 号指引》”)和《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授 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授 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 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激励对象中包括公司实施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激励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蔡金铸之子蔡棋荣先生。蔡棋荣先

生为公司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统筹落实公司经营战略、 业务拓展、运营管控与经营目标落地,在业务体系搭建、市场开拓、内部管理优 化、经营团队建设等方面发挥核心作用,为公司经营效益稳步提升作出重要贡献。 本次公司对蔡棋荣先生进行股权激励,有助于激发核心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公 司整体业绩的提升,激励其引领公司向更长远的目标发展,契合公司长远发展战 略,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 公司本次将蔡棋荣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 要性和合理性。除前述人员外,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3、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出权益或获授权益的情 形,本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的 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以2026 年9 月17 日为本 激励计划本次授予权益的授予日,向16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78 万股 限制性股票,向37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212 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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