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珠城科技: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280证券简称:珠城科技公告编号:2026-053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股东询价转让。本次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建道及其一致行动人乐清九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九弘投资”)(张建道和九弘投资合称“出让方”)。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建春、张建道、施士乐、施乐芬及其一致行动人九弘投资(以下简称“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130,68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8.244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68.6279%;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123,103,7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下降至
64.286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下降至
64.6477%,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及5%的整数倍。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转让为询价转让方式,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出让方本次询价转让股份数量为7,579,2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958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3.9802%;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36.01元/股,交易金额272,929,188.61元。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已实施完毕。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出让方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组织实施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城科技”或“公司”)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数量为7,579,2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958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3.980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6-048)及中信建投证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截至2026年9月11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比例(%) |
| 1 | 九弘投资 | 12,642,000 | 6.6018 | 6.6389 |
| 2 | 张建道 | 36,603,000 | 19.1146 | 19.2220 |
注:截至2026年9月11日,公司总股本为191,492,196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数为1,069,64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为190,422,556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出让方实际转让的股份数量为7,579,261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36.01元/股,交易金额272,929,188.61元。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张建道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九弘投资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系员工持股平台,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建春、张建道、施士乐、施乐芬具有一致行动关系。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九弘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张建春、施士乐、施乐芬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三)本次询价转让具体情况
本次拟询价转让的股数上限为7,579,261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 序号 | 出让方名称 | 转让前持股数量(股) | 转让前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拟转让数量(股) | 实际转让数量(股) | 实际转让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转让后持有股份数量(股) | 转让后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转让股份来源 |
| (%) | (%) | ||||||||
| 1 | 九弘投资 | 12,642,000 | 6.6018 | 5,855,831 | 5,855,831 | 3.0580 | 6,786,169 | 3.5438 | 首发前股份 |
| 2 | 张建道 | 36,603,000 | 19.1146 | 1,723,430 | 1,723,430 | 0.9000 | 34,879,570 | 18.2146 |
(四)出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股东因存在不得转让情形或其他原因未能转让的情况。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适用□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8.2446%下降至64.2866%,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及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张建春 | |||
| 住所 | 浙江省温州市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张建道 | |||
| 住所 | 浙江省温州市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施士乐 | |||
| 住所 | 浙江省温州市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 施乐芬 | |||
| 住所 | 浙江省温州市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 乐清九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 住所 | 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重石村(温州市珠城电气有限公司内)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6年9月19日 | |||
| 权益变动过程 | 张建道、九弘投资于2026年9月19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1,723,430股、5,855,831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9000%、3.0580%。本次权益变动前,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130,68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8.2446%;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123,103,7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8.2446%下降至64.2866%,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及5%的整数倍。 | |||
| 股票简称 | 珠城科技 | 股票代码 | 301280 | |
| 变动方向 | 上升□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东及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变动比例(%) | |||||
| 张建道(A股) | 1,723,430 | 0.9000 | |||||
| 九弘投资(A股) | 5,855,831 | 3.0580 | |||||
| 合计 | 7,579,261 | 3.9580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询价转让)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东及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张建春 | 合计持有股数 | 24,549,000 | 12.8198 | 24,549,000 | 12.8198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137,250 | 3.2050 | 6,137,250 | 3.205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8,411,750 | 9.6149 | 18,411,750 | 9.6149 | |||
| 张建道 | 合计持有股数 | 36,603,000 | 19.1146 | 34,879,570 | 18.2146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150,750 | 4.7787 | 7,427,320 | 3.8787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7,452,250 | 14.3360 | 27,452,250 | 14.3360 | |||
| 施士乐 | 合计持有股数 | 32,340,000 | 16.8884 | 32,340,000 | 16.8884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085,000 | 4.2221 | 8,085,000 | 4.222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4,255,000 | 12.6663 | 24,255,000 | 12.6663 | |||
| 施乐芬 | 合计持有股数 | 24,549,000 | 12.8198 | 24,549,000 | 12.8198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137,250 | 3.2050 | 6,137,250 | 3.205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8,411,750 | 9.6149 | 18,411,750 | 9.6149 | |||
| 九弘投资 | 合计持有股数 | 12,642,000 | 6.6018 | 6,786,169 | 3.5438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642,000 | 6.6018 | 6,786,169 | 3.5438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 合计持有股数 | 130,683,000 | 68.2446 | 123,103,739 | 64.2866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2,152,250 | 22.0125 | 34,572,989 | 18.054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8,530,750 | 46.2320 | 88,530,750 | 46.232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询价转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2026年9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6-048)、中信建投证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及《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 | |||
注: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若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最终确定为
名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未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 序号 | 受让方名称 | 机构类型 | 受让股数(股) | 金额(元) | 受让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锁定期 |
| 1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凌顶揽月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70,000 | 2,520,700.00 | 0.0366% | 6个月 |
| 2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保险公司 | 1,152,000 | 41,483,520.00 | 0.6016% | 6个月 |
| 3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810,000 | 29,168,100.00 | 0.4230% | 6个月 |
| 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1,408,000 | 50,702,080.00 | 0.7353% | 6个月 |
| 5 | 上海睿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睿量智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83,000 | 2,988,830.00 | 0.0433% | 6个月 |
| 6 | 上海睿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睿量智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83,000 | 2,988,830.00 | 0.0433% | 6个月 |
| 7 | 上海睿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睿量量子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83,000 | 2,988,830.00 | 0.0433% | 6个月 |
| 序号 | 受让方名称 | 机构类型 | 受让股数(股) | 金额(元) | 受让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锁定期 |
| 8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向日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70,000 | 2,520,700.00 | 0.0366% | 6个月 |
| 9 |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160,000 | 5,761,600.00 | 0.0836% | 6个月 |
| 10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1,801,000 | 64,854,010.00 | 0.9405% | 6个月 |
| 11 | 芜湖元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元康皓月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80,000 | 2,880,800.00 | 0.0418% | 6个月 |
| 12 | 芜湖元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元康华盈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80,000 | 2,880,800.00 | 0.0418% | 6个月 |
| 13 |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伯元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60,000 | 2,160,600.00 | 0.0313% | 6个月 |
| 14 |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明鑫对冲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65,000 | 2,340,650.00 | 0.0339% | 6个月 |
| 15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2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10,000 | 3,961,100.00 | 0.0574% | 6个月 |
| 16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162,000 | 5,833,620.00 | 0.0846% | 6个月 |
| 17 | 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丹寅嘉盛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430,000 | 15,484,300.00 | 0.2246% | 6个月 |
| 18 |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元量化套利7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252,000 | 9,074,520.00 | 0.1316% | 6个月 |
| 19 |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元量化套利15号专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210,000 | 7,562,100.00 | 0.1097% | 6个月 |
| 20 |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元量化套利专项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210,000 | 7,562,100.00 | 0.1097% | 6个月 |
| 21 |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元量化套利1号专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68,000 | 6,049,680.00 | 0.0877% | 6个月 |
| 22 | 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中大君悦润询精选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32,261 | 1,161,718.61 | 0.0168% | 6个月 |
| 合计 | - | 7,579,261 | 272,929,188.61 | 3.9580% | - | |
注:表格中比例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询价过程出让方与中信建投证券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中信建投证券向投资者发送《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询价转让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6年9月11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珠城科技股票交易均价的7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
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
基金管理公司27家、证券公司26家、保险公司12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11家、私募基金管理人
家、期货公司
家。
(三)本次询价结果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6年
月
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申购报价单》合计31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36.01元/股,转让股份数量7,579,261股。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详见“三、受让方情况(一)受让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不适用本次询价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不适用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受让方未认购的情况。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2025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六、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为询价转让方式,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后,出让方将继续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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