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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导读:泰嘉股份: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9 月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针对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 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登深圳”)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前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 个月(2026 年3 月3 日至2026 年9 月2 日)(以下简称“自 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了《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2026 年9 月16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 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说明如下:

自查期间,共有19 名核查对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其余核查对 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股份变动情况。

经公司核查前述人员在自查期间的具体交易情况,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 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 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 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 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 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未发 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 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 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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