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宏源药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9 月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 年9 月1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内部 进行了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 年9 月11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并在公司内部对本 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期:2026 年9 月11 日至2026 年9 月20 日,共10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栏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邮件等方式进行反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反馈。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 单、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 用合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信息。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公司章程》《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并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 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中基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 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 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9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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