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金凯生科: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21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开地点:辽宁省阜新市阜蒙县伊吗图镇氟化工园区安仁路6号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FUMINWANG(王富民)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5人,代表股份66,766,387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5.43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3,705,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9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3,060,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人,代表股份3,060,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人,代表股份3,060,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11%。
9、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保荐代表人逯金才、张林通讯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66,539,487 | 99.6602% | 225,800 | 0.3382% | 1,100 | 0.0016%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833,746 | 92.5865% | 225,800 | 7.3775% | 1,100 | 0.0359% | 0 | |||
| 2.00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66,521,187 | 99.6327% | 244,300 | 0.3659% | 900 | 0.0013%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815,446 | 91.9886% | 244,300 | 7.9820% | 900 | 0.0294% | 0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赵志强、曾振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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