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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真科技:关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导读:直真科技:关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3007证券简称:直真科技公告编号:2026-069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

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王飞雪女士、金建林先生、袁隽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王飞雪女士、

金建林先生、袁隽先生(以下简称“三方股东”、“各方”)签署的《一致

行动协议》于2026年9月22日到期,其一致行动关系于到期日自动解除;?三方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王飞雪女士、金建林先生仍为一致

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685,365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8%;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控股股东由王飞雪女士、金建林先

生、袁隽先生变更为王飞雪女士、金建林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王飞雪女

士、金建林先生、袁隽先生变更为王飞雪女士、金建林先生。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三方股东实际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增

减,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王飞雪女士、金建林先生、袁隽先生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之告知函》,鉴于三方股东于公司首发上市前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已到期,各方一致行动关系自动终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王飞雪女士、金建林先生、袁隽先生作为公司股东,为维护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管理团队结构稳定,实现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各方于2010年3月1日就在公司采取一致行动相关事项自愿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并于2016年2月3日签署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各方约定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根据本协议的约定采取一致行动。

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至今,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三方股东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情况

根据《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时终止;《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满后,三方股东如无异议,则自动延期三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0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于2020年9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据此,《一致行动协议》首次到期日为2023年9月22日,该期限届满时,三方股东未提出异议,《一致行动协议》依据约定自动延期三年,现该协议将于2026年9月22日到期终止。

三、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各方持股情况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系《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到期自动终止所致,不涉及三方股东实际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增减。

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前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王飞雪

王飞雪24,906,51320.83%24,906,51320.83%
金建林22,778,85219.05%22,778,85219.05%
袁隽16,197,60513.55%16,197,60513.55%

四、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三方股东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王飞雪女士与金建林先生系夫妻关系,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685,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8%,前述持股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情形。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公司控股股东由王飞雪女士、金建林先生、袁隽先生变更为王飞雪女士、金建林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王飞雪女士、金建林先生、袁隽先生变更为王飞雪女士、金建林先生。

五、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不涉及任何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的变动,不涉及新增股份质押、冻结、司法处置等权益变动情形,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实质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袁隽先生承诺及王飞雪女士与金建林先生确认,袁隽先生在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六个月内及袁隽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仍与王飞雪女士、金建林先生共同遵守有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减持相关规定。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系《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到期自动终止所致,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股东亦不存在违反所作承诺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稳定,本次一致行动到期解除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开展、人员独立产生不利影响。

六、其他事项说明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变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飞雪、金建林)、《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袁隽)。

七、备查文件

1、《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之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飞雪、金建林);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袁隽);

4、《袁隽先生关于股份减持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5、《王飞雪女士、金建林先生关于减持相关事项的确认函》。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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