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四川美丰:关于股份回购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四川美丰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3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6 年9 月1 日刊 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34)。 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于2026 年9 月17 日召开的2026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7,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1 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 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1,098,779 股,约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2.0223%;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7,000 万元测算,预计 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769,145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415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若因筹划 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 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 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 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 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 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 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 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 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箱、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 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 号, 四川美丰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邮编:618000
2.现场申报登记地点及时间:资本市场部(董事会办公室), 工作日期间9:00~17:00
3.申报时间:2026 年9 月22 日至2026 年11 月6 日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雪艳
联系电话:0838-2304235 传真:0838-2304222
邮箱:mfzqb@163.com
(二)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 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上述信函发出后请与公司联 系人电话确认。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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