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可立克: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21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9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园七栋二楼公司研发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铿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2人,代表股份302,161,2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370%。
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284,757,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21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78人,代表股份17,403,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56%。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80人,代表股份17,404,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8人,代表股份17,403,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56%。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301,894,446 | 99.9117% | 233,150 | 0.0772% | 33,700 | 0.0112%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7,137,251 | 98.4667% | 233,150 | 1.3396% | 33,700 | 0.1936% | 0 | 通过 |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注:上述表格中的“比例”是指同意、反对或弃权的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倩思、李瑶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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