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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导读:思特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4 月14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孙公司为满足子、孙公司业务发 展和经营需要,提高贷款和融资效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1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 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提供不超过14,5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含相 互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子、孙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含授 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孙公司)。公司及子、孙公司拟为合 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可循环使 用。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 包括直接担保及提供反担保。

上述授信额度、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分为短期(指1 年期)、中长期(指 2-5 年期),并提请股东会授权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全权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签署授信、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实际授信额度及期限、担保额度及担保期限以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与金融机构 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事项已经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思原帕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原 帕斯”)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授信业务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思原帕斯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之间自2026 年9 月20 日起 至2029 年8 月27 日止内办理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 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 万元整。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15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债务人:北京思原帕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500 万元;

5、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 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 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 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 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 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 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 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 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6,500 万元 (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2,631.6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 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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