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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导读:星华新材: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077证券简称:星华新材公告编号:2026-043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杭州杰创”或“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世杰和陈奕。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股份减少(询价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6.14%下降至65.14%,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2、出让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世杰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

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出让方询价转让股份数量为1,702,4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9.21元/股,交易金额32,704,602.38元。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已实施完毕。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实施公司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数量为1,702,47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0%。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6-040)、《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及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6年9月14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杭州杰创13,140,0007.7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出让方实际转让的股份数量为1,702,4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9.21元/股,交易金额32,704,602.38元。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杭州杰创由王世杰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系王世杰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世杰与实际控

制人陈奕系夫妻关系。上述三位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本次询价转让的股数上限为1,702,478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转让前持股数量(股)转让前持股比例拟转让股份数量(股)实际转让数量(股)实际转让数量占总股本比例转让后持股数量(股)转让后持股比例转让股份来源
杭州杰创13,140,0007.72%1,702,4781,702,4781.00%11,437,5226.72%首发前股份

(四)出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股东因存在不得转让情形或其他原因未能转让的情况。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适用□不适用

(一)杭州杰创、王世杰、陈奕本次权益变动前,杭州杰创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世杰、陈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2,609,7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6.14%。本次权益变动后,杭州杰创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世杰、陈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0,907,31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65.14%,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漕桥村1幢2层203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6年9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王世杰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3陈奕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
权益变动过程2026年9月18日,杭州杰创通过询价转让公司股份1,702,4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6.14%下降至65.14%,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股票简称星华新材股票代码301077
变动方向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种类变动股数(股)变动比例
杭州杰创A股1,702,4781.00%
合计1,702,4781.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赠与□表决权让渡□其他?股份减少(询价转让)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王世杰合计持有股份83,117,80048.82%83,117,80048.8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0,779,45012.21%20,779,45012.21%
有限售条件股份62,338,35036.62%62,338,35036.62%
陈奕合计持有股份16,351,9979.60%16,351,9979.6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087,9992.40%4,087,9992.40%
有限售条件股份12,263,9987.20%12,263,9987.20%
杭州杰创合计持有股份13,140,0007.72%11,437,5226.7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3,140,0007.72%11,437,5226.72%
有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112,609,79766.14%110,907,31965.1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8,007,44922.32%36,304,97121.32%
有限售条件股份74,602,34843.82%74,602,34843.82%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转让股份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6-040)、《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及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否?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最终确定为4名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未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序号受让方名称机构类型受让股数(股)金额(元)受让股数占总股本比例锁定期(月)
1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公司1,142,47821,947,002.380.67%6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260,0004,994,600.000.15%6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180,0003,457,800.000.11%6
4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120,0002,305,200.000.07%6
合计1,702,47832,704,602.381.00%-

(二)本次询价过程出让方与中信证券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中信证券向投资者发送《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询价转让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6年9月14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7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484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81家、证券公司54家、保险机构19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278家、信托公司3家、期货公司2家、银行理财公司2家。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6年9月15日7:15:00至9:15:59,中信证券收到19家机构投资者提交的《认购报价表》20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9.21元/股,转让股份数量1,702,478股,交易金额32,704,602.38元。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中信证券向本次获配的4家投资者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中信证券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中信证券按照规定向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相关财务顾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三)本次询价结果

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4家投资者获配。本次询价最终确认转让的价格为19.21元/股,转让股份数量1,702,478股,交易金额32,704,602.38元。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详见“三、受让方情况/(一)受让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不适用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受让方未认购的情况。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六、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出让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世杰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中的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转让股份计划的承诺与履行情况、意向、计划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6-040)、《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5、出让方将继续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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