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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3:重大仲裁公告

导读:熊猫3:重大仲裁公告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9 月20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6 年9 月15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宜春仲裁委员会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6 年9 月20 日,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 人一”)收到宜春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通知书》等材料,案号为(2026)宜 仲字第192 号。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万载县宏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韩立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卫成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

3、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江西熊猫烟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二”)

法定代表人:陈茂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4 月20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签署了《借款协议》(以下简称“原 协议”),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含3 亿元)的 借款,借款专项用于解决被申请人一旗下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 湖网”)和广州熊猫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金库”)因P2P 平台 挤兑问题产生的流动性困难。原协议约定,本借款为无息借款,被申请人一应于 2021 年12 月31 日前分批偿还全部借款本金;若被申请人一未能按期偿还,则 自2022 年1 月1 日起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每月1%(即年利率12%)支付逾 期利息。

根据原协议第四条约定,申请人委托诸暨市孟月红贸易商行向被申请人一指 定的收款人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发放借款。被申请人一于2018 年5 月5 日 出具《收款确认通知》,确认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已于2018 年4 月24 日至 2018 年5 月4 日期间,累计收到申请人提供的借款资金人民币275,699,600.00 元(大写:贰亿柒仟伍佰陆拾玖万玖仟陆佰元整)。申请人已依约定完全履行了 出借义务。

被申请人二向申请人出具了《连带责任保证函》,自愿为被申请人一再主合 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逾期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申请人提 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后因P2P 行业出现大规模风险事件,银湖网和熊猫金库相继爆雷,被申请 人一流动性严重困难,暂时丧失按期偿还借款的能力。经双方友好协商,被申请

人同意对还款期限进行延期。2021 年12 月17 日,双方签署了《借款协议之补 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将还款期限延期至2025 年12 月31 日; 延期期间被申请人一无需支付利息;若被申请人一未能在2025 年12 月31 日前 偿还全部本金,则自2016 年1 月1 日起,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每月1%的标准 支付逾期利息。

截至本申请书提交之日,补充协议约定的最终还款日已经届满,被申请人一 仍未履行任何还款义务,已构成严重违约,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补充 协议第三条的约定,被申请人一应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并自2016 年1 月1 日起支付逾期利息。

同时,被申请人二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其出具的《连带责任保证函》合法 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共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在被申请人一未能按期 清偿债务的情况下,申请人有权直接要求被申请人二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

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的《借款协议》中关于争议解决的约定,双方一 致同意将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提交宜春仲裁委员会进行仲 裁。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偿还2018 年4 月24 日至2018 年5 月4 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发放的全部借款本金人民币275,699,600.00 元(大写:贰亿 柒仟伍佰陆拾玖万玖仟陆佰元整);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逾期利息(以全部借款本金人民币 275,699,600.00 元为基数,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按照每月1%的标准计算至全 部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二对上述第1、2 项债务承担连带偿清责任;

4、裁决本案全部仲裁费用由两被申请人共同承担。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一)仲裁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宜春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通知书》等材 料,案号为(2026)宜仲字第192 号,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生产经营方面尚未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财务方面尚未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公司将根据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 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所有信息请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上 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仲裁申请书;

2、仲裁通知书(2026)宜仲字第192 号。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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