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ST华扬: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及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825证券简称:ST华扬公告编号:2026-086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及公司向控股股
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被担保人关联关系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集团”)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主体 | 10,000万元 | 167,899万元 | 是 | 是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0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220,000.0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3,917.03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0,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公司控股股东湘江集团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近日,公司与湘江集团签署了相关反担保协议,公司提供等额的连带责任反担保,并向湘江集团支付费率为0.5%/年的担保费。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分别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6年9月15日召开的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及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湘江集团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的预计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公司向湘江集团就上述担保额度提供等额的连带责任反担保。上述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指担保协议的签署期限)为自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担保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股东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此次反担保事项的担保额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故无需就此次反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被担保人名称 | 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张利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0MA4L3UJ37Q |
| 成立时间 | 2016-04-19 |
| 注册地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环湖路1177号方茂苑第13栋34-36层 |
| 注册资本 | 5,000,000万人民币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 经营范围 | 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土地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广告服务;物业管理;产业投资;文化旅游资源投资与管理;医疗健康产业投资与管理;产业平台投资与管理;城镇资源投资与管理;智能制造产业投资与管理;科技研发产业投资与管理;酒店管理;商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金融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资本投资服务 | ||
| 关联关系 | 湘江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 ||
| 关联人股权结构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
| 资产总额 | 15,255,954.88 | 14,696,535.60 | |
| 负债总额 | 10,334,417.08 | 9,929,933.29 | |
| 资产净额 | 4,921,537.81 | 4,766,602.30 | |
| 营业收入 | 453,053.77 | 1,095,572.31 | |
| 净利润 | 12,344.29 | 28,008.18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反担保的范围
1、按照法律规定或者主合同、保证合同及其他约定,甲方为乙方承担连带
责任保证所支出的所有款项及费用。
2、甲方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
(二)反担保期间
乙方的反担保期间为甲方的保证期间及甲方履行保证责任后3年内。
(三)乙方支付担保费并为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担保费按担保余额及实际担保天数计算,即担保余额*实际担保天数/360*0.5%=担保费。实际担保天数自被担保债务资金到达债务人账户之日起算,担保费按季度支付,乙方应当于每季度末月20日(含)前支付担保费。
甲方为乙方借款提供有偿担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控股股东湘江集团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融资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向控股股东湘江集团支付担保费的费率系参照市场行情确定,符合相关规定和市场化定价原则,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 担保总额(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万元) | |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 220,000.00 | 3,917.03 | 0.00 |
| 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 20,000.00 | 356.09 | 0.00 |
| 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 200,000.00 | 3,560.94 | 0.00 |
注:以上担保总额为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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