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芭田股份: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9 月21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5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5 年5 月13 日至2025 年5 月2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姓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5 月23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 于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5 年5 月28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 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5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5 年7 月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 据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63 元/份调整为10.35 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由5.32 元/股调整为5.04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监事会发表了 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5 年10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 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由10.35 元/份调整为10.19 元/份。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6 年5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由10.19 元/份调整为9.62 元/份。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6 年7 月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5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公司将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 划中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 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6 年9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 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由9.62 元/份调整为9.42 元/份。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 年8 月2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具体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9 月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9 月16 日。
根据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 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综上,公司 需要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及结果
[派息: P=P_{0}-V]
其中: (P_{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9.62-0.20=9.42 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 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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