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深高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
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高速”、“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深高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发行”)。
(一)注册情况
深高速于2024年12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8号),同意深高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股份登记情况
2025年3月27日,深高速本次发行对应的357,085,801股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三)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办理完成之日(“发行结束之日”)起,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新通产”)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具体锁定期安排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认购股数(股) | 限售期(月) |
| 1 | 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 | 75,930,144 | 18 |
| 2 | 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42,976,461 | 6 |
| 3 |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38,179,196 | 6 |
| 合计 | 357,085,801 | - | |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180,770,326股增加至2,537,856,127股。本次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份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新通产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认购对象均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75,930,144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9月28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 1 | 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 | 75,930,144 | 2.99% | 75,930,144 | 0 |
| 合计 | 75,930,144 | 2.99% | 75,930,144 | 0 | |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 1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 75,930,144 |
| 合计 | 75,930,144 |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 股份类别 |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 A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75,930,144 | -75,930,144 | 0 |
| A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714,425,983 | 75,930,144 | 1,790,356,127 |
| A股合计 | 1,790,356,127 | 0 | 1,790,356,127 |
| H股合计 | 747,500,000 | 0 | 747,500,000 |
| 股份合计 | 2,537,856,127 | 0 | 2,537,856,127 |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四)保荐人对深高速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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