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海通发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投予数量 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 予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投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的核查意见
1、除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本次实施的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 划一致。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 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
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 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 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9月21日为授予 日,向符合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61.00万股,投予价格为5.62 元/股。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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