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富恒新材: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9 月1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姚秀珠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议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9,846,0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 人,出席6 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公司财务总监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9,846,06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 数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银行贷款补充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9,846,06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 数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博阳、乔诗璐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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