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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导读:上海钢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 授予的388 名拟激励对象中,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 根据《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 容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388 人调整为384 人,授予总量970 万股保 持不变。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 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

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 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38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相符,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本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均与公司具有聘用或劳 动关系。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 监管指南》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 年9 月2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84 名激励对象授予97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35 元/股。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9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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