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久立特材:章程修订对照表(2026年9月修订)
章程修订对照表(2026年9月修订)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现阶段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需求,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七十一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 第七十一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
|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一十五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 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1至5名,董事会秘书1名、总工程师1名,财务负责人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1至6名,董事会秘书1名、总工程师1名,财务负责人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不变。以上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修订后的具体内容,以最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际核定的内容为准。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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