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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明电子: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导读:宏明电子: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明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8,763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700,5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9月28日(星期一,因2026年9月25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次一交易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股本后续变动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1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387,340股,并于2026年3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1,162,018股增加至121,549,358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95,862,53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8.87%;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25,686,82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1.1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4,700,5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7%。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9月28日(星期一,因2026年9月25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次一交易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

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情况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3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4,700,519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30.04%,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15.47%,占发行后总股本的3.87%。”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9月28日(星期一,因2026年9月25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次一交易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700,5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7%。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8,763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限售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本次解除限售股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4,700,5193.87%4,700,519

注:因存在一名股东持有多个账户的情形,户数不代表股东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数量(股)本次变动前比例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本次变动后数量(股)本次变动后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5,862,53778.87%-4,700,51991,162,01875.00%
首发后限售股4,700,5193.87%-4,700,519-0.00%
首发前限售股91,162,01875.00%-91,162,01875.00%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00.00%-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686,82121.13%+4,700,51930,387,34025.00%
总股本121,549,358100.00%-121,549,3581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宏明电子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宏明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宏明电子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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