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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印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三湘印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63证券简称:三湘印象公告编号:2026-044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时间:2026年9月21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333号湘海大厦12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文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406,593,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3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340,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394,253,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3.39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0人,代表股份11,38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9人,代表股份11,36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28%。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详细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
1.01《提名许文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总表决情况397,800,29997.84%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2,593,63022.78%
1.02《提名王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397,547,39897.78%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2,340,72920.56%
候选人》
1.03《提名黄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总表决情况397,801,29897.84%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2,594,62922.79%
1.04《提名黄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总表决情况397,800,29997.84%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2,593,63022.78%
1.05《提名徐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总表决情况397,800,30097.84%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2,593,63122.78%
1.06《提名苏存颖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总表决情况397,850,30297.85%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2,643,63323.22%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决情况
2.01《提名王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总表决情况397,809,09197.84%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2,602,42222.85%
2.02《提名阮继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总表决情况397,800,29197.84%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2,593,62222.78%
2.03《提名陈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总表决情况397,548,39497.78%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2,341,72520.56%
3.00《关于公司第九届董总表决情况395,498,91499.4629%1,673,6000.4209%461,9000.1162%8,959,255通过
其中,9,251,50081.2462%1,673,60014.6975%461,9004.0564%0
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注:上述提案中的提案3关联股东许文智、徐玉回避表决,其合计所持8,959,255股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二)律师名称:于潇健、周依凡;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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