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国泰环保: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398号8楼会议室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夏玉坤先生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39,50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3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9,42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2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8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8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8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9%。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材料循环利用与电池材料生产项目(一期)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39,500,900 | 99.9792% | 8,200 | 0.0208% | 0 | 0%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80,900 | 90.7969% | 8,200 | 9.2031% | 0 | 0% | 0 | 0% | 通过 | ||
表决情况:同意39,5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2%;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969%;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吕崇华、孔舒韫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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