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富吉瑞: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30Z1738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录序号
| 序号 | 内容 | 页码 |
| 1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3 |
| 2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1-13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6]230Z1738号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吉瑞)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富吉瑞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富吉瑞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富吉瑞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富吉瑞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富吉瑞《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1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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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公允反映了富吉瑞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230Z1738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褚诗炜 | |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新星 |
2026年9月20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0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22.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8,6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369,838,366.33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
月
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4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已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10月13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工商银行北京顺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国联民生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杭州银行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热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感科技”)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洛阳热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
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热感科技提供人民币72,222,258.08元的无息借款,并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借款期限为实际划款之日起3年,热感科技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到期续借、提前偿还借款或经审议另做其他安排,同时公司与热感科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国联民生保荐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5年
月
日,公司决定将热感科技剩余未归还的募集资金借款1,785.21万元对应的借款债权,以及公司对热感科技享有的部分其他借款债权,合计2,500万元的借款债权转为对热感科技的投资,并计入其注册资本;前述增资已完成,热感科技注册资本已由原人民币1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600万元。鉴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英孚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孚瑞”)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西安英孚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英孚瑞提供人民币7,000.00万元的无息借款,并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借款期限为实际划款之日起
年,英孚瑞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到期续借、提前偿还借款或经审议另做其他安排。2023年
月
日,本公司与英孚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国联民生保荐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后续英孚瑞累计借款4,000.00万元,截至2025年
月
日,英孚瑞归还募集资金借款
485.13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借款3,514.87万元尚未归还。2026年1月23日,公司与英孚瑞签订《债权转作股权(增资)协议》,约定将前述募集资金借款3,500.00万元对应的借款债权转作对英孚瑞的投资,并计入英孚瑞的注册资本。前述增资已于2026年1月完成,英孚瑞注册资本已由原人民币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000万元。英孚瑞已于2026年3月将剩余的募集资金借款14.87万元归还公司。
鉴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视朗瑞光电有限公司(简称“成都视朗瑞”)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9,940万元向成都视朗瑞增资,以实施“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并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四方监管协议。2025年11月,公司与成都视朗瑞、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国联民生保荐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主体
| 开户主体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备注 |
|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1101040160001354603 | 19,809.21 | 4,631.24 | 使用中 |
| 成都视朗瑞光电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101041060000305896 | ― | 1,564.20 | 使用中 |
|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 0200345319100103682 | 7,222.22 | ― | 已注销 |
|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1101040160001357861 | 8,223.88 | ― | 已注销 |
|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 0200345319100103558 | 4,108.65 | ― | 已注销 |
| 洛阳热感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 0200345319100082019 | ― | ― | 已注销 |
| 西安英孚瑞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 0200292219100124307 | ― | ― | 已注销 |
| 合计 | 39,363.96 | 6,195.44 | ― | ||
注1:截至2026年6月30日,除上述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外,公司使用343.6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注2:初始存放金额39,363.96万元(为募集资金42,864.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500.00万元以及银行手续费
0.04万元)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36,983.84万元差异2,380.12万元,均系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时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注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36,983.84万元,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1,494.18万元,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5,489.66万元,与截止日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6,195.44万元差
异705.78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利息收入1,050.17万元,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0.79万元,同时存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43.60万元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
月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增加的实施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重庆市、广东省广州市、湖北省武汉市、浙江省杭州市、陕西省西安市。
公司于2022年
月
日和2022年
月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综合考虑市场、行业环境的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募投项目“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的子项目“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由19,809.21万元调整至12,809.21万元,调减的7,000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英孚瑞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创路
号及沣东普洛斯工业园”变更为“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沣东普洛斯工业园”。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融慧园”变更为“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A区(标厂)”。
(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31,494.18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 投资项目 | 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差异金额 | 差异原因 |
| 1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5,652.97 | 16,738.22 | -8,914.75 | 注1 |
| 1.1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 12,809.21 | 9,776.70 | -3,032.51 | 注1 |
| 1.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843.76 | 3,433.93 | -2,409.83 | 注1 |
| 1.3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 7,000.00 | 3,527.59 | -3,472.41 | 注1 |
| 2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 7,222.22 | 1,792.98 | -5,429.24 | 注1 |
|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4,108.65 | 4,112.58 | 3.93 | 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
| 小计 | 36,983.84 | 22,643.78 | -14,340.06 | |
| 4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 9,940.00 | 3,440.28 | -6,499.72 | 项目尚未完成 |
| 5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5,410.12 | 5,410.12 | 节余资金永久补流 |
| 合计 | 注2 | 31,494.18 | 注2 |
注
: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主要是由于公司在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计划购买全新设备,但在后期实施过程中,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在设备投资方面通过更新改造、改进生产工艺等方式提高现有设备利用率,必要时再根据项目建设需求购进新设备。同时,公司进行软件升级,改善生产模式,提高了设备的生产效率,降低了设备投入金额。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注2:由于“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计划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在结项后节余并投入新项目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故此处未进行合计。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的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4,212,195.8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718,584.92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36,930,780.74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2802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身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通过研发项目的具体实施,能够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公司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故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未对应具体投资项目,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近年来,公司所处行业市场需求整体保持旺盛,但随着市场参与者增多、行业竞争持续加剧,在此背景下,公司产品所需的核心电子元器件红外探测器及其相关配套组件红外光学窗口、红外MEMS芯片制造代工等关键环节仍主要依靠外部采购,供应链保障能力相对偏弱,尚未实现产业链核心环节的完全自主可控。上述外采模式推高了核心部件的采购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公司产品的毛利空间,削弱了产品的综合竞争力
和市场议价能力,导致相关产品销售规模未达预期。前述外部、内部因素叠加,从而导致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水平。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022年2月9日公司使用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10月8日公司归还5,000万元募集资金。公司于2022年
月
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022年
月
日公司使用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3月6日公司归还7,000万元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023年3月8日公司使用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0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023年
月
日公司使用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9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024年9月24日公司使用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5年4月21日,公司已将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343.6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
的情况。
(三)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四)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中的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结项后,公司已转出节余募集资金中的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9,940万元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视朗瑞增资,以实施“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并将剩余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
410.12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无
十、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公司上述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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