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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诺和:自愿披露关于签署《ABA001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的公告

导读:阳光诺和:自愿披露关于签署《ABA001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

688621证券简称:阳光诺和公告编号:

2026-076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披露关于签署《ABA001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与江苏万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高药业”)于近期就共同开发ABA001项目事宜达成合作协议并签署相应的《ABA001项目合作开发协议》。根据《ABA001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约定,万高药业本期投资人民币5,000万元,全部款项仅用于协议产品境内临床试验、研发优化、注册申报、合规运维及项目直接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合同的签订预计将对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合作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

目前ABA001仍处于I期临床试验阶段,鉴于创新药具备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性,药品从临床试验开展至最终获批上市的周期长、环节多,全流程易受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新药上市后的销售表现亦受制于市场环境、行业发展等多重变量。同时,本合同中所约定的里程碑付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最终里程碑付款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阳光诺和与万高药业就共同开发ABA001事宜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相应的《ABA001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审议程序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签署本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ABA001为公司自主立项研发的项目,主要用于高血压,目前该项目处于I期临床试验阶段。

(二)合作对方当事人情况

(1)企业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江苏万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姚俊华
注册资本6,260万元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江苏省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定海路688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片剂、散剂、干混悬剂、硬胶囊剂、颗粒剂、软胶囊剂、滴丸剂、栓剂(仅为软胶囊型)、进口药品分包装、小容量注射剂;药品研发、技术转让、咨询;保健品开发、技术转让、咨询;中药材种植、收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进出口;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化妆品生产;兽药经营;兽药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生活美容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食品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信息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万元)
1李建新,姚俊华等股东100.0000%6,260
合计100.0000%6,260

(三)合同对方与阳光诺和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的说明万高药业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方面的特殊关系。

(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同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交易往来情况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万高药业签署的合同金额合计为4,000万元(含税)。

三、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江苏万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就乙方自主研发的ABA001注射液(产品类别为化药1类新药,适应症为高血压,目前研发进度为临床Ⅰ期,以下简称为“本协议产品”“合作产品”或“本项目”)与甲方进行战略合作,甲方和乙方共同推进该项目的注册申报。

(一)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1.本协议签署之时,乙方已经完成合作产品临床试验前的相关研究工作并已经获得临床默许,1期临床试验正在进行中。

2.本项目旨在开发一种创新药,以1类注册分类对合作产品进行申报,按照创新药的研发申报要求进行合作产品的研究开发。

3.合作项目适应症:高血压。

(二)合作产品交易方式:项目投资款5,000万元+全周期累计现金出资额对应的权益比例。

1.合作目标:甲方享有本协议产品在中国境内的独家商业化权益,并依据项目权益占比享有收益权。中国境外区域的合作开发、对外授权、商业化运作及项目处置等全部权益与收益,由双方按照项目实际投入比例据实分配、共同享有。

2.项目累计总投入=乙方临床前技术成果公允作价+甲方全周期累计实际现金出资总额+乙方后续现金出资总额

甲方权益比例=甲方全周期累计实际现金出资总额÷项目累计总投入×100%

乙方权益比例=(乙方临床前技术成果公允作价+乙方后续现金出资总额)÷项目累计总投入×100%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存在权属隐瞒、权属瑕疵、虚假陈述、资料造假、隐瞒项目风险、拒绝对账审计、擅自处置核心资产、擅自变更项目主体、单方推进重大事项或未依法全面履行药品全生命周期合规管理义务,均构成根本违约,须承担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违规处置项目核心资产、知识产权的,乙方擅自作出的处置行为均无效,对甲方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同时自主选择如下方式追责:(

)要求乙方全额退还甲方已投资本金、资金占用利息及维权成本;(

)按照项目现时整体价值,主张甲方对应出资比例的全部合法权益损失,乙方应予足额赔付,甲方损失赔付不以原始投资本金为限。

3.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拨付投资款项、拒不配合合规共管事项的,构成违约,须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4.违约金、损失赔偿、权益回购、协议解除等救济权利可并行适用,互不排斥。

(四)争议解决方式: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实际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滞纳金、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和仲裁费等)。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加快推进ABA001的临床开发、注册申

报与商业化落地,为临床需求提供更多治疗选择。项目如能顺利开展并达成约定里程碑,公司将获得里程碑付款及潜在权益分成等,将会提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预计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核心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目前ABA001仍处于I期临床试验阶段,鉴于创新药具备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性,药品从临床试验开展至最终获批上市的周期长、环节多,全流程易受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新药上市后的销售表现亦受制于市场环境、行业发展等多重变量。同时,本合同中所约定的里程碑付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最终里程碑付款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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