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嘉益股份: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04证券简称:嘉益股份公告编号:2026-055债券代码:123250债券简称:嘉益转债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在产业研究、项目筛选及投资管理等方面的能力,拓展公司产业投资布局,挖掘和储备新兴产业领域的投资机会,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舜远(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远私募”)、自然人江涛共同出资设立舜远嘉益(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暂定名,以企业登记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合伙企业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2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99.98%。舜远私募拟担任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
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合伙企业尚需办理工商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合伙协议尚未最终签署,存在设立、备案及投资项目进展不及预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
名称:舜远(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C01JCR30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22年9月16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C座456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曹彦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为山东省绿色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5%。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山东省绿色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50 | 45 |
| 2 | 行远(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0 | 40 |
| 3 | 秋实商业管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 150 | 15 |
| 合计 | 1,000 | 100 |
舜远私募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74305。舜远私募主要聚焦人工智能、半导体及能源科技等领域,致力于综合运用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及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工具,为科技企业发展及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投资和资本运作支持。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舜远私募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其他说明:经查询舜远私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除公司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
基本信息:江涛,男,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共产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其他说明:经查询江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江涛先生与公司及公司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系参与设立基金的其他投资人舜远私募经理、董事。
三、拟设立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舜远嘉益(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企业登记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二)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10,002万元
(三)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四)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舜远(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五)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活动(具体以企业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六)拟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具体房号及地址以企业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七)出资情况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 1 | 舜远(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 | 0.01 | 货币现金 |
| 2 |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99.98 | |
| 3 | 江涛 | 1 | 0.01 | |
| 合计 | 10,002 | 100.00 | ||
上述出资比例为四舍五入后的结果。合伙企业的实际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以企业登记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及存续期限
、合伙目的: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活动,实现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为合伙人创造长期的投资回报。
、合伙期限:合伙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存续期限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年;作为私募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自首次交割日起
年,其中投资期
年、退出期
年。经合伙人会议按照协议约定决议,可以延长基金存续期限,除另有决议外,最多延长
次,每次不超过
年。
(二)合伙人的权益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普通合伙人依法享有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参与合伙企业投资事务和财产分配、查阅相关财务资料、转让合伙权益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普通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并负有保密等义务,依法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主要权限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事务并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依法及按照本协议约定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投资运作和资产处置等事项行使管理和决策职权,主要包括制定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开展项目投资及退出、管理合伙企业财产、召集合伙人会议、聘任专业服务机构、处理账户及涉税事项等,并可根据投资决
策委员会的生效决议向合伙人发出实缴出资通知。法律法规或本协议明确约定应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事项除外。
3、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有限合伙人依法享有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参与财产分配、对经营管理提出建议、获取及查阅相关财务资料、转让合伙权益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并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负有保密、履行相关合规程序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决策机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是合伙企业最高权力机构。舜远私募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经营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拟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托管基金财产。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舜远私募委派2名、有限合伙人委派1名;委员按照一人一票方式表决,投资事项经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舜远私募委派的主任委员享有一票否决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亦不因认缴出资比例较高而单独控制项目投资决策。
除《合伙企业法》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1)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更换和选任;
(2)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3)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事宜及清算报告的通过;
(4)合伙人的入伙、退伙、除名、增加认缴出资、减少认缴出资等,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根据本协议约定需要提交合伙人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如合伙人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该合伙人应当回避表决;
(6)本协议约定的维持运作机制中的选聘继任管理人或决定合伙企业存续、
终止、清算、解散事宜;
(7)减免某一出资违约合伙人的违约责任或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决定重新将某一出资违约合伙人视为守约合伙人;
(8)全体合伙人认为需要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事项。
(四)分配机制
合伙企业财产分为现金财产和非现金财产。
现金分配,指对合伙企业的可分配现金进行分配。可分配现金指下列收入在扣除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债务、合伙企业费用和其他支付义务(包括已经发生的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或管理人善意合理判断合伙企业在未来十二(12)个月内为将来可能发生的该等税费、债务、合伙企业费用和其他支付义务进行合理的预留金额)后可供分配现金的总和:
(1)合伙企业从其处置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处置其在投资标的中的股权或其他权益)获得的收入;
(2)合伙企业从其对外投资获得的分红、股息、利息、利润调整补足款、或其他类似的现金收入;
(3)合伙企业进行临时投资而获得的收入;
(4)合伙企业未使用资金余额、取得的违约金、赔偿金收入及其他归属于合伙企业的现金收入。
非现金分配,指对合伙企业除可分配现金之外的非现金财产进行分配。
(五)实缴出资安排
1、首期实缴出资:合伙企业首期实缴出资合计人民币1,002万元,其中公司拟实缴人民币1,000万元。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各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书》,各合伙人按照通知载明的金额和期限完成缴付,首期实缴出资期限自通知发出之日起不少于5日。首期实缴资金拟主要用于前期项目筛选和储备,具体项目投资应在基金完成备案并履行相应投资决策程序后开
展。
2、后续实缴出资:基金完成备案后,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及实际投资进度,向各合伙人发出后续《缴款通知书》。各合伙人应按照通知载明的金额和期限缴付相应出资,缴款期限自通知发出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管理费、收益分配、退出机制
投资期和退出期内,管理费按照前一日实缴出资余额扣除协议约定的不计费跟投资金后的金额,以年费率2%逐日计提,并由合伙企业财产向管理人支付;托管费、审计费等其他基金费用按照协议约定承担。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如有可分配现金,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现金分配:先按照实缴出资余额计算并分配年化6%(单利)的门槛收益,再按照协议约定分配实缴本金,剩余超额收益中归属于其他有限合伙人(包括公司)的部分按照80%归该等有限合伙人、20%归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比例分配。清算时,按照先返还剩余实缴本金、再分配相应门槛收益、最后分配超额收益的顺序执行。年化6%仅为收益分配的计算门槛,不构成保本或固定收益承诺。
合伙企业按照投资决策程序确定投资项目的出售、退出或变现方案;清算和解散按照合伙协议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七)投资事项
除临时投资外,合伙企业将重点关注面向物理世界的人工智能应用及其相关的智能装备、设备等终端载体,以及先进制造领域的优质项目,关注技术迭代、国产替代和产业数字化带来的投资机会,并考虑相关技术和产品在公司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及产业链上下游的应用及协同机会。主要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也可通过符合协议约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投资。合伙企业不进行循环投资,不对外举债或提供担保;闲置资金可按协议约定进行临时投资。
五、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合作有助于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研究和投资管理能力,筛选、储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方向的产业项目,为公司后续产业升级和培育新的增长点提供支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分期出资,预计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当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对合伙企业不具有控制权,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准则及审计结果为准。
(二)风险提示合伙企业尚需完成设立、募集、备案等程序,合伙协议目前尚未签署,最终条款可能调整。项目遴选、投资及退出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环境和项目经营等因素影响,存在募集备案未完成、项目储备或投资进展不及预期、投资损失以及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等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事项
(一)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基金份额认购,亦未在拟设立基金中任职。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尚未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完成备案登记后,公司将及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舜远嘉益(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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