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乡化纤: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000949证券简称:新乡化纤公告编号:
2026-045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披露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8),持有本公司股份194,878,8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76%)的股东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10月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56.89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
2026年8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0),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2026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1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69.1901万股,减持部分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660%。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数量由19,487.8885万股降至18,218.69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11.76%降至10.9957%,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
2026年9月20日,公司收到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所持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6年
月
日,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本次减持计划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56.680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9867%。减持完成后,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7,831.21万股,持股比例由
11.7617%减少至
10.7618%。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6.7.22-2026.9.18 | 6.56 | 1,656.68 | 0.999867 |
| 大宗交易 | ― | ― | ― | ― |
| 其他方式(需明确) | ― | ― | ― | ― |
| 合计 | 2026.7.22-2026.9.18 | 6.56 | 1,656.68 | 0.999867 |
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减持股份来源为大宗交易受让及集中竞价买入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5.79元/股至8.04元/股。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19,487.89 | 11.7617 | 17,831.21 | 10.761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9,487.89 | 11.7617 | 17,831.21 | 10.7618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在《招股说明书》《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或公告中作出最低减持价格、最高减持数量等承诺。
4.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三、备查文件
1.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所持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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