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浙江黎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2026年9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9 月21日通过电话、邮件、专人向全体董事送达,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 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董事长俞黎明先生主 持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 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 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实施2026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并制定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安庆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相关文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安庆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相关文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权日/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 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与激励对 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 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 除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 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根据股票期权 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行权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 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 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 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 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 事项可由总经理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安庆先生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部分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故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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