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天铁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 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9 人,均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 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 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已成就。
5、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6、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2026 年9 月21 日作为本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以2.5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 名激励对象授予 7,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9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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